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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CC认证

发布日期:2022-12-16

        FCC全称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直接对国会负责,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负责授权和管理除联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频传输装置和设备。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FCC认证); 目前,美国已连续几年成为我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因此对美出口不容小觑,美国的产品技术标准、进口法规的严谨堪称世界第一,了解美国市场准入规则将会帮助我国产品进一步打开美国市场。

  2017 年 11 月 2 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消息称,为简化无线装置设备的认证流程和明确电子标签使用规范, DoC & VoC 计划正式变更为 Supplier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SDoC),正式取代FCC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DOC) 和Verification(VOC)认证类型。
  SDoC,即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设备供应商(注:该供应商必须是美国当地的公司)将对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的设备进行检测,符合规定的设备需提供相关文件(如 SDoC 的声明文件)向公众提供证明。 SDoC 政策简化了之前繁复的 FCC 认证要求,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SDoC 政策措施如下:
  1. 简化自我审批的程序。FCC 决定用 SDoC 形式替代现有的 FCC VoC 和 FCC DoC 。
  2. 允许使用电子标签。 FCC 规定使用电子标签,所需信息须显示在产品上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产品上,如 FCC 识别号码和符合性声明。
  3. 减轻繁琐的进口声明和要求。该命令不再需要向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提交 RF 设备的美国进口声明,并对委员会规则进行修改,以澄清与进口设备相关的合规性要求。
  4. 重新修订测量程序和澄清标准。该命令修改了委员会的测量程序,以简化和整合不同服务中设备的使用要求,使之更具灵活性。

  该政策在公布之日即 2017 年 11 月 2 日起已生效,但仍有一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可选择继续使用 FCC VoC 和 DoC 认证程序;

  过渡期前做的 FCC VoC 和 DoC 认证程序是始终有效的,如果产品有修改,则需重新认证;

  通过 FCC SDoC 认证程序的产品将可自主选择标记或不标记 FCC logo;

  SDoC 要求增加符合声明文件到设备随附文件中,符合声明需包含:美国当地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或联系网址等必要信息。

  本次变更主要涉及如下4部分内容:SDoC中要求申请商提供在美国境内的责任方(responsible party)名字、地址、电话等信息,并且此信息对客户是容易获取的。

  在新的SDoC认证程序下,产品上的FCC Logo不再是强制性要求。

  SDoC的生效期从2017年11月2日开始。

 

  FCC SDOC认证流程:
  第一步:申请Application
  1. 填写申请表
  2. 申请公司信息表
  3. 提供产品资料

  第二步:报价Quotation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测试标准,测试时间及相应费用

  第三步:付款Pay
  申请人确认报价后,签订立案申请表及服务协议并支付全额项目费。

  第四步:测试Testing,
  实验室根据相关的美国检测标准对所申请产品进行全套测试及相关型号的差异测试

  第五步:测试通过,报告完成

  第六步:项目完成,颁发FCC SDOC证书